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岗位变动管理有关工作
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13号)
目前,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体上进入常态化管理阶段。为认真做好事业单位日常岗位变动管理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19号)精神,现就做好事业单位岗位变动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变更
事业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但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事业单位出现分设、合并,变更机构规格或增减人员编制以及事业单位根据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变更岗位设置方案。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
(一)事业单位应根据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变动工作人员岗位。对不按政策规定进行工作人员岗位变动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得审核、备案、确认岗位聘用结果。
(二)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应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择优聘用。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不得低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基本条件,转岗聘用一般应在原聘岗位工作满一个聘期以上。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的审核确认
(一)省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的审核确认
1.省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同一类别岗位晋升六级及以上管理(职员)岗位、七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三级及以上工勤技能岗位,在不同类别岗位转岗聘用以及新聘用工作人员确定岗位类别及等级的,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认。省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同一类别岗位晋升其余岗位等级的,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同意后,由事业单位实施聘用,聘用结果由省级主管部门确认。
2.备案、确认省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时,应提供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定的首次岗位聘用结果文件及相关材料。其中,确认六级及以上管理岗位的,应同时提供有效聘用(任命)文件;确认七级、四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同时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相关聘用文件,确认二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同时提供符合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任职条件的有效依据;确认三级及以上工勤技能岗位的,应同时提供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相关依据。
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每月对省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情况备案、确认一次,每个月的前五个工作日为备案、确认工作时间。
4.省属事业单位变动工作人员岗位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审核、备案、确认,并凭确认、备案的《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变动申报表》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等级变动统计表》(表格在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系统中生成),办理工资变动相关手续。
(二)市(州)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的审核确认
1.市(州)直属事业单位,市(州)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管理审核、确认的范围、方式和时间由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2.县(市、区)直属事业单位、县(市、区)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管理审核、确认的范围、方式和时间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四、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实名制管理
(一)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根据中组部、中编办、财政部、人社部《关于加快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9 〕39 号)要求,以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系统为载体,加快建设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数据库,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结果为基础,牵头抓好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省级部门、省属事业单位应在2011 年6 月底前完成岗位设置管理数据库建设工作,各市(州)应在2011年11月底完成岗位设置管理数据库建设工作,并实现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数据对接。
(二)从2011年第4季度开始,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一季度末通过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系统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一次该市(州)事业单位岗位变动及聘用管理相应数据。市、县、乡属事业单位变动工作人员岗位的,岗位变动情况应及时录入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系统并报送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到2011 年12 月底,全省基本实现省、市、县、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数据对接,实现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信息化管理和实名制联网管理。
(三)从2011 年2 月1日起,省属事业单位变动工作人员岗位,通过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系统报送相应数据。其中,省直属事业单位变动工作人员岗位的,直接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岗位变动相应数据,省级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直属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变动工作人员岗位的,由省级主管部门将工作人员岗位变动的相应数据汇总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在职在岗工作人员解聘、开除、辞聘、调出、退休等与事业单位建立或解除(终止)人事聘用关系的,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及时更新岗位设置管理系统中的相应数据,并按程序逐级报送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