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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内江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修订)》已经学校办公会审议,党委常委会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专此通知
内江师范学院
2025年3月25日
内江师范学院
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新时代人才工作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推动学校内涵式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引进原则
(一)坚持发展优先。人才引进应服务于学校建设发展需要,与教学、学科专业建设相适应,优先保证重点学科、特色学科、优势学科和急需发展学科专业建设需要;
(二)坚持业绩导向。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重点考察拟引进人才的政治品质、道德修养和学术水平,科学评价,择优引进;
(三)坚持创新引才。根据学校战略目标任务和综合改革发展的需求,对急需紧缺和重要人才予以创新支持。
第二章 引进对象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履行拟聘岗位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二)具有履行高校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的能力,符合我校学科专业建设需要;
(三)已取得一定数量的研究成果,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海内外优秀博士研究生;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不超过50岁,其他人员年龄不超过45岁。
第四条 服务年限
引进人才在校服务年限至少6年,安置配偶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在校服务年限增加3年。
第五条 人才分类
(一)领军人才
国家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B类获得者、省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获得者、“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领军人才项目入选者及相当层次的领军人才。
(二)储备人才
根据引进人才前期已发表的高水平论文、主持的项目和获得的奖项等,对其教育教学和科研能力综合评价,分为A、B、C、D、E五个类别。
1. A类博士
符合下列条件(1)或(2)之一:
(1)近五年以第一完成人取得的学术成果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自然科学类发表核心期刊学术论文至少5篇;其中,A1类期刊论文至少2篇或A2类期刊论文4篇;
②人文社科类发表核心期刊学术论文至少5篇;其中,B类期刊论文至少2篇或C类期刊论文4篇;
③艺术、体育、外语类发表核心期刊学术论文至少4篇;其中,B类期刊论文至少1篇或C类期刊论文至少3篇;
④主持国家级面上项目1项或教育部项目2项或省部级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3项或省级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1项;
⑤省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获得者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获得者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获得者。
(2)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最新排名前100的高校毕业博士研究生。
2. B类博士
符合下列条件(1)或(2)之一:
(1)近五年以第一完成人取得的学术成果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自然科学类发表核心期刊学术论文至少4篇;其中,A1类期刊论文至少1篇或A2类期刊论文2篇或B类期刊论文4篇;
②人文社科类发表核心期刊学术论文至少4篇;其中,B类期刊论文至少1篇或C类期刊论文3篇;
③艺术、体育、外语类发表核心期刊学术论文至少3篇;其中,B类期刊论文至少1篇或C类期刊论文2篇;
④主持国家级青年基金项目1项或主持教育部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基金项目2项;
⑤省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获得者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获得者或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2)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最新排名前200的高校毕业博士研究生或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
3. C类博士
符合下列条件(1)或(2)之一:
(1)近五年以第一完成人取得的学术成果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自然科学类发表核心期刊学术论文至少3篇;其中,B类及以上期刊论文至少1篇或C类期刊论文2篇;
②人文社科类发表核心期刊学术论文至少3篇;其中,C类期刊学术论文2篇;
③艺术、体育、外语类发表核心期刊学术论文至少3篇;其中,C类期刊学术论文1篇。
(2)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仅一流学科)、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毕业的博士研究生。
4. D类博士
符合下列条件(1)或(2)之一:
(1)近五年以第一完成人取得的学术成果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自然科学类发表核心期刊学术论文至少3篇;其中,C类期刊论文至少1篇;
②人文社科类发表核心期刊学术论文至少2篇;其中,C类期刊论文至少1篇;
③艺术、体育、外语类发表核心期刊学术论文至少2篇;其中,C类期刊论文至少1篇;
(2)国(境)内一般高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
5. E类博士
符合下列条件(1)或(2)之一:
(1)最新发布的世界大学最新排名(ARWU)前500的高校(或进入QS学科排名的专业院校)毕业的艺术、体育、外语类博士研究生,其本科、硕士和博士所学专业须一致或相近;
(2)学校研究同意送培毕业(同时取得博士学位)回校工作、未达到ABCD类博士条件的博士研究生。
第三章 引进待遇
第六条 聘用方式及工资待遇
(一)聘用方式
事业单位编制内聘用。
(二)工资待遇
1. 基本工资: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2. 校内绩效工资:未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博士研究生,入职后前三年按副教授(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标准执行,三年后按实际聘用岗位标准执行;
3. 高层次人才岗位津贴:教授完成考核任务享受高层次人才岗位津贴1200元/月,博士完成考核任务享受高层次人才岗位津贴1100元/月,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就高执行。若遇学校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三)配偶工作安置
符合本办法的领军人才和储备人才中的AB类人才或入职后取得突出业绩(获国家级项目或获省部级科研奖励或获省级人才称号)者,有解决配偶需求且配偶符合以下条件的,在入职一年内或取得突出业绩后,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和岗位实际酌情安排工作。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者,可以按照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方式安置;
(2)符合四川省和学校流(调)动条件的,根据学校编制空缺情况,可以按照学校人员流(调)动办法执行。
(四)其他待遇
1. 提供校内高层次人才过渡房,期限1年;
2. 协助解决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问题。
第七条 安家费及发放方式
(一)安家费
1. 领军人才安家费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方式面议;
2. 储备人才中,A类博士安家费60万元,B类博士安家费50万元,C类博士安家费40万元,D类博士安家费30万元,E类博士安家费20万元;
3. 储备人才中的ABCD类紧缺学科和重点建设学科(根据当年人才引进公告确定)博士按上一级执行安家费待遇。
(二)科研启动费
1. 领军人才科研启动费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方式面议;
2. 储备人才,提供科研启动费10万-20万元;其中,社会科学6万-10万元,自然科学10万-20万元,经费申请和使用按学校相关办法执行。
(三)发放方式
1. 安家费中的10万元,在进校五年内完成下列任务后一次性发放:
(1)获批国家级青年基金及以上级别项目1项或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一次性发放10万元;
(2)获批省部级项目1项,一次性发放4万元。
2. 安家费中剩余部分,在办理正式入职手续后按聘用合同约定的服务年限平均发放,未满服务年限中途离职(含调离)的,需全额退还安家费。
第四章 引进程序
第八条 用人单位根据学科专业建设与当年进人计划需要,认真考察应聘者的思想品德、师德师风、教学科研工作能力等情况,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对考核人员提出初步引进意见并报人事处。
第九条 人事处对二级单位提交的拟引进人才开展思想政治考察和准入查询,并会同相关部门对拟引进人才进行综合考核,对通过综合考核的人才,上报校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研究审批。
第十条 学校与新进博士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职责、权利和义务,并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所要求的论文、奖项和项目须为博士期间或入职我校前五年的成果;其中,如未做特别说明,则所有成果均要求引进人才应为第一署名人或第一完成人。
第十二条 引进人才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导师(第一导师)为第一作者时本人为第二作者,等同于第一作者;其余学术论文均要求本人为第一作者。
第十三条 引进人才的科研业绩认定按照学校当期执行的科研业绩认定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内江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内师院发〔2024〕4号)(已按本办法安置或经审批同意安置的人才配偶,其后续安置事宜仍适用本办法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办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后,按新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具体条款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内江师范学院办公室 2025年3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