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师范学院文件
内师院发〔2013〕43号
内江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绩效工资
发放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绩效工资发放管理,更好地做好各单位绩效工资的发放工作,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29号)、《内江师范学院关于印发岗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内师院发〔2009〕15号)、《内江师范学院关于印发绩效工资和绩效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师院发〔2012〕80号)和《内江师范学院关于对二级学院实施岗位绩效工资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内师监审〔2009〕1号)等文件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经学校2013年4月25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特制订《内江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绩效工资发放管理的暂行规定》,现印发各单位,希遵照执行。
专此通知。
附件:内江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绩效工资发放管理的暂行规定
内江师范学院
2013年4月27日
附件
内江师范学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绩效工资发放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绩效工资发放管理,更好地做好各单位绩效工资的发放工作,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29号)、《内江师范学院关于印发岗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内师院发〔2009〕15号)、《内江师范学院关于印发绩效工资和绩效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师院发〔2012〕80号)和《内江师范学院关于对二级学院实施岗位绩效工资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内师监审〔2009〕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对学校绩效工资的发放标准、发放工作程序和发放时间等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绩效工资发放标准
1. 党政管理和教辅科研部门教职工的绩效工资标准
党政管理和教辅科研部门教职工的绩效工资系数和预发放标准,按照《内江师范学院关于印发绩效工资和绩效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师院发〔2012〕80号)和《内江师范学院聘期绩效工资聘用岗位一览表》规定执行。
2. 二级学院(部)教职工的绩效工资标准
二级学院(部)教职工的绩效工资系数和发放标准,按照《内江师范学院关于印发绩效工资和绩效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师院发〔2012〕80号)、本单位《绩效工资和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和《内江师范学院聘期绩效工资聘用岗位一览表》规定执行。各二级学院(部)每月预发放的绩效工资总额不超过本单位绩效工资预算总额的十二分之一。
3. 离退休教职工和离岗待退教职工的生活补贴标准
学校退休教职工和离岗待退教职工的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内江师范学院关于印发提高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内师院发〔2012〕79号)规定标准执行,离休教职工按照有关政策标准执行。
二、各单位制定并报送《绩效工资发放花名册》
1. 各单位制定《绩效工资发放花名册》
各单位按照《绩效工资发放花名册》中的要求,按月根据绩效工资标准制定《绩效工资发放花名册》,其它绩效津贴中超课时津贴需写明上课班级、学时数和教分数、课时标准和金额,其它兼职津贴需在备注栏中注明所兼职内容,表中写不下可以另附表说明。
外单位发放津贴由发放单位出具由发放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发放表,其中全校公选课须经开课单位或教务处按照规定制表,并由开课单位和教务处审核,由审核人和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2. 各单位报送《绩效工资发放花名册》
在每月的10~16日由各单位办公室主任(秘书)将本单位本月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花名册》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到人事处劳资科,电子版通过办公系统发到人事处劳资科经办人收,各单位所报送的纸质材料与电子版必须一致,由人事处劳资科经办人审核材料齐备后,需由报送人在报送《绩效工资发放花名册》登记册上签字确认。
三、《绩效工资发放花名册》的审核
1. 人事处劳资科初审
在每月的16~20日由人事处劳资科初审《绩效工资发放花名册》,重点审核是否按照规定标准发放绩效工资,提出存在的问题,并提交学校绩效工资和绩效考核工作组审核研究。
2. 学校绩效工资和绩效考核工作组审核
每月的21~24日将《绩效工资发放花名册》及其初审结果,由人事处劳资科提交学校绩效工资和绩效考核工作组审核,审核同意后再由经办人、人事处、监审处负责人签字,由人事处劳资科责任人将审核通过并经签字同意的《绩效工资发放花名册》纸质版和电子版,在每月的28日前交到计财处。
3. 电子版的审核
由各单位经办人员、人事处经办人员和分管领导按照审核程序经签字同意的《绩效工资发放花名册》纸质版,负责审核确认电子版,并在《绩效工资发放花名册》上签字确认,确保《绩效工资花名册》电子版与所审核通过并经签字同意的纸质版一致。
4. 学校审批
在次月的3日前由计财处经办人员负责汇总,并将《绩效工资发放汇总表》经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审核签名后,送人事处和监审处负责人审核签名后,报学校校长审定后执行。
四、绩效工资的发放
1. 录入计算机发放系统
由计财处经办人员负责汇总并录入计算机发放系统,并于次月6日将计算机发放系统送人事处劳资科,由劳资科工作人员负责挂在“人事管理系统”上供教职工本人查阅。
2. 内江市建设银行划卡发放绩效工资
次月的7日前由计财处将绩效工资发放一览表送内江市建设银行,由内江市建设银行负责在次月8日将教职工工资和绩效工资划在每位教职工的银行工资卡上。
五、绩效工资专户管理
由计财处和人事处建立各单位绩效工资专户,每月10日前由人事处劳资科工作人员负责在各单位绩效工资专户上下账。在年终绩效工资决算后由人事处和计财处以书面形式下发各单位绩效工资结余情况。
六、纪律要求与注意事项
1. 学校绩效工资应专款专用,在发放的绩效工资中不得发放加班费、劳务费、电话补贴等其它非绩效工资项目。学校和各单位应严格执行绩效工资经费预、决算制度,各单位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和发放。学校建立各单位绩效工资专户,人事处、计财处和各单位应加强绩效工资的会计核算管理。
2. 非绩效工资发放项目实行审批制度。对《二级学院(部)绩效工资和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中未明确标准的兼职津贴、科研奖励、临时工作补贴以及节假日慰问费等非绩效工资项目,在绩效工资中发放的经费,需由发放单位提出发放审批报告,并说明发放办法和金额标准,经二级学院(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分管校长审批签字后方可发放。
3. 学校纪委、监审处、工会、人事处、计财处等单位要密切配合,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各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理。
4. 各单位《绩效工资发放花名册》必须经有关工作人员、学校绩效工资和绩效考核工作组、人事处、监审处和计财处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长审批后方能发放,需签字的必须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中二级学院(部)在报送《绩效工资花名册》前须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且无异议。
5. 离退休人员、离岗待退人员离退休费、生活补贴发放程序和发放时间与在职、在岗人员工资、绩效工资发放程序和时间一致。
6. 各位工作人员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务必按照上述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教职工工资、绩效工资在每月8日按时发放。
7. 在在职人员工资、绩效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岗待退人员离退休费、生活补贴的发放过程中,如因为工作人员工作造成失误,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 因材料报送不全或未按时报送《绩效工资花名册》而影响本单位绩效工资发放,由有关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内江师范学院办公室 2013年4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