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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师范学院关于印发 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24-05-09   字体:【

内江师范学院文件

内师院发〔201521号




内江师范学院关于印发

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内江师范学院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已经学校第三届教代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内江师范学院

                                2015年4月1日



内江师范学院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为加强我校职工福利费的管理,规范职工福利费的合理使用及办理程序。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工福利费的使用原则

依照国家政策和上级有关规定,学校按年度提取职工福利费。职工福利费的使用坚持以下原则:

(一)“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略有结余”的原则。

(二)“严格执行预算,按计划开支”的原则。当年不得超支,年终结余,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三)用福利费对职工的特殊困难补助,应坚持“困难大的多补、困难小的少补”的原则。

二、职工福利费使用范围

职工福利费重点用于职工福利、职工困难补助、职工因疾病住院慰问和住院护理补助等事项。

(一)职工福利

1. 每年发给职工防暑降温、御寒取暖、劳动保护用品补贴和在岗教职工发放工作日午餐补助等,具体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年福利费和福利基金经费情况确定。

2. 学校组织职工进行年度体检,费用根据相关部门组织的招标和所签订协议确定。

3. 职工退休发给纪念品一件(价值400元以内)或慰问费400元。

4. 职工子女服兵役期间,每年“八一”建军节发给军属优待费200元。

(二)职工困难补助

1. 职工困难补助。每年根据困难职工的具体情况予以补助,补助金额在1000~2000元之间,特别困难职工的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0元,补助金额超过2000元低于5000元(含5000元)的,须经学校教代会经审及生活福利委员会审核并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执行,超过5000元的须经学校教代会经审及生活福利委员会审核并报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执行。

2. 重大节假日慰问费。根据职工困难情况给予400~1000元慰问费。

(三)职工住院慰问及护理补助

1. 职工因疾病住院慰问费400元。

2. 职工因病住院,每天发给住院护理补助30元,重大疾病及特大手术病人住院期间,每天发给住院护理补助50元,护理天数依据实际住院天数确定。

(四)其他慰问

职工去世,学校给予其家属慰问费1500元;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去世发给慰问费400元。

三、职工福利费使用办理程序

(一)职工防暑降温、御寒取暖、劳动保护用品补贴和在岗教职工发放工作日午餐补助,职工退休发放纪念品,职工子女服兵役期间军属优待费发放,由人事处负责办理。

(二)职工体检由后勤处牵头,人事处、工会、离退休工作处协助办理。

(三)职工困难补助和节假日慰问补助、职工因病住院慰问费及护理补助、职工病故及直系亲属病故慰问费,由人事处牵头,校工会、离退休工作处及职工所在二级单位协助办理。

四、附则

(一)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学校职工福利费不足部分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从福利基金中划拨。

(三)本办法中未包括的但确需使用职工福利费的,由有关部门提出,经学校教代会经审及生活福利委员会审核,报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审批后执行。

(四)本办法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原有的《内江师范学院教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内师人字〔2012〕11号)同时废止。












内江师范学院办公室                       2015年4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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