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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执行2020年缴费(存)基数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作者:rsc   点击数:   日期:2020-07-08   字体:【

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执行2020年缴费(存)基数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按照内江市社保局、内江市医保局和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安排,学校于近日完成了在职教职工和劳动合同工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存)基数的申报工作。其中,社会保险新缴费基数从20201月起执行;住房公积金新缴存基数从20207月起执行。

20207月开始,在职教职工个人缴(存)费部分将按新缴(存)费基数在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并对1-6月社会保险中的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结算补扣或补发;由于学校暑期放假原因,劳动合同工暑期工资数据已完成预处理,故待下学期开学后,劳动合同工再按新缴(存)费基数代扣个人缴费部分并进行结算。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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