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值班、加班补贴审批发放管理,根据内师院发〔2014〕45号等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特对学校值班、加班补贴的发放审批程序、发放标准、发放工作程序和发放时间等有关事项制定如下工作流程。
一、值班、加班补贴发放审批程序和发放标准
按照《内江师范学院值班和加班补贴管理暂行规定》(内师院发〔2016〕36号)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标准执行。
二、各单位制定并报送《值班、加班补贴发放花名册》
1、《值班、加班补贴发放花名册》
各单位按照《值班、加班补贴发放花名册》中的要求,按月根据值班、加班补贴标准制定《值班、加班补贴发放花名册》,由经办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各部门应将每月教职工值班、加班情况和加班值班费进行公示(每月1日前公示上月),并在《值班、加班补贴发放花名册》中明确公示情况。
《值班、加班补贴发放花名册》分为一式3份,计财处发放联、人事处存档联和本单位存档联。
2、各单位报送《值班、加班补贴发放花名册》
在每月的2日前由各单位办公室主任(秘书)将本单位上月教职工《值班、加班补贴发放花名册》纸质材料(计财处发放联和人事处存档联)并分别附《值班、加班补贴发放审批表》报送到人事处劳资科,电子版通过办公系统发到人事处和计财处经办人收,各单位所报送的纸质材料与电子版必须一致,由人事处劳资科经办人审核材料齐备后,需由报送人在报送《值班、加班补贴发放花名册》登记册上签字确认。
三、《值班、加班补贴发放花名册》的审核和审批
1、人事处审核并公示
在每月的3日前把上月《值班、加班补贴发放花名册》纸质版和电子版,由人事处经办人、分管领导、负责人审核签字,在每月的4日前交到计财处。其中加班值班情况和加班值班费由人事处在学校办公系统中公示。
2、学校审批
在每月的6日前由计财处经办人员负责汇总,并将上月《值班、加班补贴发放汇总表》经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审核签名后,送人事处和监审处负责人审核签名后,报学校校长审批后执行。
四、值班、加班补贴的发放
由学校计财处和内江市建设银行负责在每月8日将上月值班、加班补贴随工资、绩效工资一起在每位教职工的银行工资卡上发放。
五、值班、加班补贴专户管理
由计财处和人事处建立值班、加班补贴专户,在年终经费决算时由人事处和计财处统计各单位值班、加班补贴情况,并汇总全校值班、加班补贴总金额。
六、纪律要求与注意事项
1、学校值班、加班补贴应专款专用,学校和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值班、加班补贴经费预、决算制度,各单位不得突破核定的值班、加班补贴总量,不得重复领取值班、加班补贴,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和发放。学校建立各单位值班、加班补贴专户,人事处、计财处和各单位应加强值班、加班补贴的会计核算管理。
2、学校纪委、监察处、审计处、人事处、计财处等单位要密切配合,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各单位值班、加班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理。
3、各单位《值班、加班补贴发放花名册》必须经有关工作人员、人事处和计财处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长审批后方能发放,需签字的必须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各位在报送《值班、加班补贴花名册》前须在本单位范围内对加班值班情况和加班值班费进行公示且无异议。
4、各位工作人员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务必按照上述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教职工值班、加班补贴在每月8日按时发放。
5、在教职工值班、加班补贴的发放过程中,如因为工作人员工作造成失误,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因材料报送不全或未按时报送《值班、加班补贴发放花名册》而影响本单位值班、加班补贴发放,由有关人员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