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及人员:
学校每年为编制内聘用、实行人事代理和编制外聘用在岗在职教职工另行购买了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由学校承担。
按照内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内江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内医保发〔2019〕68号)规定: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公历1月1日—12月31日)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药费,首先由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支付,每人每年最高限额支付460元。该限额标准不计入个人账户余额,当年未使用的支付额度年底清零。
补充医疗保险支付限额使用情况查询方式:
教职工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四川医保”手机APP、支付宝“医保电子凭证”等方式查询医保支出明细(使用记录)查看当年补充医疗保险支付限额是否已用完。
若支付金额栏目显示为“-”或“0”,则表示当前还有额度(具体剩余额度暂不能查询);
若支付金额栏目显示具体金额,则表示当前没有额度或额度已用完。
如有疑问,请咨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社保科:0832-2341722。
附:示例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