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送培博士毕业返岗引进管理,确保手续办理顺畅,请各位送培博士在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按以下流程及时到人事处办理返岗引进手续:
1.提交申请材料。
(1)填写并提交《返岗工作申请表》至人事处师资科(行知楼B221)。
(2)提交审核材料
①国(境)内毕业人员: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②国(境)外毕业人员:请先至国际交流与合作(行知楼A305)处审核学历学位材料(含成绩单及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审核公章后,再提交至师资科。
2.资格审核。
师资科对博士学位、送培协议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确认返岗人员资格。
3.信息更新。
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登录人事管理系统,完善并更新个人学历、职称、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4.待遇核定。
师资科、劳资科根据进修时间、工作年限和政策标准,核定安家费及相关待遇以及核定在校期间借款及学校资助款。
5.会议审定。
等待学校会议审议
6. 还清借款及资助。
返岗人员结清攻读博士期间借款及学校资助款项。
7.签订相关协议
(1)在人事科(行知楼B215)续签《聘用合同书》;
(2)在师资科(行知楼B221)签订补充协议,签订科研启动经费任务书。
明确岗位、薪酬及相关政策待遇。
8.薪酬执行与返岗。
劳资科根据补充协议核定并执行新工资标准及博士待遇,博士正式以新聘岗位身份返岗工作。
温馨提示: 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须同步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后,应当自取得相关证书(认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人事处提交返校考核申请,并在经学校审议通过后3个月内办结返校入职、岗位聘任、资助经费清缴手续。